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建安规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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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最新版电力建设安全规程于20XX年7月29日发布,并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行。

1、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如下:新版安全规程规定了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从事电力生产热工、机械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2、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树立电力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环保理念。

3、目前最新的现行版本是:DL50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可以看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范的文件号。

带G字头的是国标,带H字头的是行业标准。

4、根据国家标准GB50217-20XX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在非冰冻地区直埋时,电缆埋深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护套至地面的深度不小于7m;当位于车行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不宜小于0m。

5、DL502-20目前正在执行DL50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6、编号:时间:2023年X月X日这是一条通往书籍之山的道路,学习永无止境页码:第38页,共38页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7、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可参考。

8、第三条建设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破、高空作业、汽车加固、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学习安全规程,经有关部门考核取证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要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书,停止工作,复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新企业人员(包括学徒、合同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接受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七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试验和应用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在执行本规程时,必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规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九条。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已公开的措施。

第十条主要工具、仪器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允许载荷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不允许以小代大。

第十一条各类锚桩应按技术规程埋设,其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壤应力计算确定。

垂直锚桩应有防止浮动或转动的措施。

第十二条。

严禁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不影响他人的安全操作;有权制止他人非法经营。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工作。

第15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置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线。

第三章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堆放和储存第十八条材料和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的规定堆放。

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满足装卸、搬运、消防和防洪的要求。

第19条设备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物品堆放整齐、牢固;大件设备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设备距离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方设置垫块,两侧用木楔覆盖,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钢管桩两侧应设置立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m。

水泥堆放地面应平整,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2包。

放置卷材的地面平整坚实,碾压方向的正反面覆盖牢固。

原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采取措施防止滚动。

第二十条临时仓库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和材料站临时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根据储存货物的特点,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结构牢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

不应该建在电力线下面。

需要建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下方的,应当经线路运营单位同意,屋顶应当采用耐火材料;在导线的最大计算弧垂条件下,建筑物与寻线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列数据:1-10KV3m35KV4m63-110千伏5m第二十一条氧气瓶的储存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储存场所周围10m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沾染油脂。

严禁与乙炔瓶混用。

躺着时不能超过5层,站着时要用支架固定。

它有一个瓶盖和两个防震圈。

瓶盖拧紧,气阀朝向一侧。

禁止靠近热源或在阳光下暴晒。

储藏室由专人管理,并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乙炔气瓶的储存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团队的存储容量一般不超过5瓶;当使用5瓶以上但不超过20瓶时,应采用不燃墙分隔储藏室,储藏室的一侧与外墙相邻。

储藏室与散发明火或火花的地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储藏室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储藏室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远离衣物高温热源;附近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储藏室由专人管理,并在显眼处设置“乙炔危险,禁止烟火”的标志。

直立,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严禁存放氧气瓶和易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储存和保管有毒有害物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容器必须密封。

仓库内的空气由专人通风管理。

在储存处悬挂警告标志。

第二十四条汽油、柴油等易挥发物品的储存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在专门的仓库里,容器必须密封。

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晒瀑布。

店主发出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现场爆破器材仓库的位置、结构和相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第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由专人管理。

第27条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的临时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政府备案。

必须存放在远离烟火的专用房间,由指定人员保管。

雷管装在一个特殊的盒子里,盒子内壁有衬垫。

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允许住宿或其他活动。

储藏室内严禁吸烟或点燃火种。

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点,及时退回仓库。

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施工用电和工程防火第一节施工用电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安排,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第二十九条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应当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承担,严禁私自接驳。

第三十条架设低压施工用电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使用绝缘电线。

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在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中使用。

禁止用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移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柔性橡胶电缆;电缆不得损坏或泄漏。

不要用电力软橡胶电缆拖动或移动电动工具。

切勿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

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五条光线不足的场所和夜间作业,应当提供充足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安装路灯。

第三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第37条照明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帽,零线应接在螺帽上。

第三十八条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开关必须安装在室外。

第二节工程防火第三十九条电气设备附近应当配备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备;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四十条装有挥发性油剂和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不得焊接或切割。

第四十一条在山林、牧区进行建筑施工,必须遵守当地防火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使用明火或焊接时,必须明确工作规范,清除易燃杂物,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十二条。

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焊时,应先清除装药底部的树干、杂物、干草等可燃物。

第四十三条。

用温室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靠近易燃物,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章高空作业第四十四条。

凡在距离可能坠落的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度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2。

高空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第四十五条。

任何参与高空作业的人。

体检应每年进行一次。

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患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第四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弹性服装、软底鞋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十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系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

施工中,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牢固。

第四十八条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子系好;上下传递的物件应用绳索吊起,严禁抛掷。

第四十九条。

高处作业人员转移工作位置时不得丢失挂号信,行走部件必须牢固。

第50条作业人员应沿脚钉或梯子爬上、下塔架。

在间隔较大的部位转移操作位置时,应加临时扶手,不允许沿单一构件上下攀爬。

第五十一条。

爬钢筋混凝土电杆不用梯子或钉子,必须使用攀爬工具。

多人同塔上下时,应逐个进行。

严禁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滑下电杆。

第52条塔架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

上下工作或多人在一个地方工作时,要互相照顾,密切配合。

第五十三条霜、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五十四条学徒经过专业培训后,可以在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一般高处作业。

严禁临时工(经培训考核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者除外)进行高处作业。

第五十五条。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章工作和陆地交通第一节机动车运输第五十六条机动车运输应当按照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无照驾驶。

车上应该配备灭火器。

第五十七条运输前,应当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对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当及时处理。

离开车辆前,应向护送人员说明经过的危险桥梁、沟壑、斜坡和坑洞。

第五十八条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行;在泥泞的坡道或结冰的路面上减速,车轮要装防滑链;车辆在冬季穿越冰川时,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河流的结冰程度来决定是否行驶,切不可盲目渡河。

第五十九条车辆在过渡时,应当遵守渡口安全规定,服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六十条运载货物的机动车,除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

当货物的高度超过车厢的栏杆时,货物不得就座。

第六十一条运输超长、超高或者重要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物体的重心与车厢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易滚动的物体,沿滚动方向用木楔覆盖,扎紧;用超长货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应在其尾部设置标志;超长框架与车厢固定,物品与超长框架和车厢捆绑牢固。

押运人员要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分与山坡或行道树相撞。

第六十二条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汽车必须状况良好,司机要有安全驾驶经验。

不得用拖车或其他车辆牵引车辆。

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火源应绕行。

运输过程中,车辆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路口、桥梁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驾驶室;装在车上的货物用帆布盖着,并做了标记。

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运输,禁止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第六十三条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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